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时,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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