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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如玉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文章编辑: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7-03 16:31:04  

郝如玉,北京市人,是无党派人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届别);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第二届、第三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201335日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

基本信息

人物:郝如玉

性别:男

出生:19487

职业:经济学学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任教专业: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所在院系:财政学院

研究方向:税收理论,包括税制改革、税收成本效率、收入调节等研究及中国税务代理制度建设研究

人物简介

郝如玉,19487月出生,汉族,北京市人,是无党派人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届别);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第二届、第三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20032月他当选全国政协委员,由于所做的提案、发言都有科研课题组做后盾,所以质量高,影响大,受到各方面的重视,被全国政协聘为全国政协信息特邀委员,为中央决策谏言献策。他的提案和发言,如《缩小我国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是教育》、《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纳税服务体系》、《必须努力降低征税成本》、《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立法步伐》、《发展民营经济,打造民企“航母”》等,多次被新华社、《人民政协报》、《光明日报》、《中国注册税务师》等报刊报道,受到政协领导的好评。

郝如玉在北京市人大会召开期间提出多项建议,如“重视非公经济发展,召开北京市非公经济工作会议的建议”、“一视同仁,给非公企业安排股票上市指标的建 议”等。他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的采访,热情歌颂中国共产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在北京市人大主席团会议上提出 “市财政年度计划收入指标不要定得过高”并做了精辟的阐述,受到市领导的高度评价。还提出“关于停征自行车税的建议”及“社会保障费由地税局代征的建议” 等,为北京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郝如玉兼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多年来积极参与对税务代理事业的管理和理论研究,对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他编写了大量的税收教材、专著,如国家教委统编全国自考教材 《国家税收》、《中国税制》、《外国税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编教材《国家税收》等,影响大、质量高。

他长期从事税收理论与实践研究,包括税制改革、税收成本效率、收入调节及中国税务代理制度建设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成果对税收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论文有《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与防范》、《中国证券市场税收发展与完善》、《国地两税合办纳税申报大厅的实践与思考》、《发展高新技术 产业的税收对策研究》等,对我国税收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

如玉原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主任,2002年他主持向教育部申办本科税务专业成功,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成为当年全国唯一可以举办税务专业的大学。 2004年他调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任副校长,又带领该校财税学院向教育部申办本科税务专业成功,使该校成为少数可以开办税务专业的大学之一。2006年他 成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专业第一个博士生导师,为该校建立财政专业博士点做出了贡献。

个人履历

196812月参加工作,大学毕业;

1968年至1978年在山西运城插队;

1982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

1982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

1982年至1987年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助教、讲师;

1987年至1990年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教授、系副主任;

199210月至19959月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任主任、副教授;

199510月至20041月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任教授;

1997年当选为北京市工商联副会长;

1998年当选为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0年当选为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200310月任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20041月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

20042月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20083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335日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

学术成果

代表性著作 : 《中国税务代理制度研究》、《税收理论研究》、《国家税收》》、《外国税制》

代表性论文 : 十年税制改革反思、纳税人偷漏税行为的发生与防范

2011年两会期间,很多专家都热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他则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存在两大弊端,尤其是违背了税收的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也就是“普遍纳税”的原则。当时他所担任的职务为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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