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是:
1.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2.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项优惠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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