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公司考虑将开发的一幢写字楼以投资形式与另一家大型电子科技企业集团合作创办一家专营创新科技产品的销售公司。目前写字楼的权属已过户到新公司的名下,不动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那其公司是否应该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解答:
上述公司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形式,是否缴纳营业税,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分两种情况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 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相反,如果名义上将不动产对外进行投资,但不承担投资风险并收取固定利润的,则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缴纳营业税。此外,新成立的公司 如果对该写字楼进行处置的话,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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