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一、期间费用核算范围
(一)与成本如何区分
一项支出,若直接关联到某项资产,或者关联到某项收入,则构成资产成本或者营业成本。比如购买机器设备之价款,计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又比如产品生产耗用原材料,计入生产成本,之后依次结转库存商品(产成、入库)、主营业务成本(出库、销售)。若为企业层面之必要发生,但与某项资产、某项收入等并无直接关联,则为费用。
(二)期间费用核算范围要点
1、销售费用:销售部门费用,或者与销售相关的费用。比如,发生广告宣传费用。
2、管理费用:企业经营管理费用。比如,董事长工资。
3、财务费用:为筹措、管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比如,银行长、短期借款利息(资本化利息支出队外)。
二、相关会计分录
这儿其实并无特殊之处。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定抵扣凭证,且依法可以抵扣,则将可抵扣之增值税额从上述费用中剥离出来,而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企业所得税特殊解读
这儿主要提示一下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相关栏次。在预缴申报表的前三行,分别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三栏。
这时经常有人询问:期间费用放哪儿啊?是不是并入营业成本里啊?
不是的。期间费用不并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就是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儿并不存在所谓“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一说,没有这个公式,这是三个独立的数据,各自从利润表上拆下来的。
四、土地增值税特殊解读
在土地增值税扣除方面,这儿又有所有不同了。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地价、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及加计扣除(销售二手房,则有“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
而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开发费用”这一项,即是基于上述三项期间费用作为基础。我们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来讲:
(一)利息支出能按项目分摊且有金融机构证明
1、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2、其他“开发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利息支出之外的财务费用,按照“地价”、“开发成本”合计5%以内计算扣除。
(二)利息支出不能按项目分摊,或者没有取得金融机构证明
则全部“开发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含利息支出),按照“地价”、“开发成本”合计10%以内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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