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公司主要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同时也提供部分策划设计制作服务业务,策划设计制作服务合同依据印花税税目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本公司执行的广告代理(如向报社代理购入报纸广告版面,然后再代理销售给广告客户)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在广告代理过程中没有为客户提供制作服务,个人理解广告代理合同不属于购销合同也应该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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