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单位租用了部分员工的车辆,并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租金支付形式和金额,请问支付给员工的车辆租金在税前扣除时,还需要什么凭证?
解答: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个人将车辆出租给单位使用,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在此特别提醒,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研讨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讨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诉讼案件重点领域
出口退税 增值税案 房地产税 税务诉讼 税法顾问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法学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