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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全国统一取消暂停征收这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文章编辑: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10 12:48:07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自201511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自201511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1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通知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强调,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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