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税务专业人员素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对税务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新规将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不再实行注册管理。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注册税务师由于其专业优势,能够很好地履行协税护税职能、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社会力量。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4年8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实现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管理的平稳过渡,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税务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新规明确,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
相比以前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新规对税务师职业资格的管理职责分工和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新规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并负责税务师资格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函》(税总函〔2015〕1294号),明确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应抓紧做好更名为“中国税务师协会”的相关工作,在更名程序完成前,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和管理,以及考试和实施工作暂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承担。
考试报名的条件也有新的变化。新规调整了工作年限、学科门类、学位等报名限制条件: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门类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即可报考;取得上述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毕业当年即可报考;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也可报考。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降低了报名条件,但考试科目、内容和难度仍然维持“三不变”,这样既可以吸引更多人才报考税务师职业资格,又能确保税务师专业水平不降低,进一步扩大税务专业人员队伍,为税收事业发展储备人才。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为每年的11月份,考虑到如果今年年底举行考试,考生准备时间不足,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根据《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中税协通告2015年第1号),2015年考试时间定为2016年2月27日至28日,2016年度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仍将在11月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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