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专家认为确定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关键因素包括两个:
一是有偿性。包括从购买方取得的货币、货物或其他的经济利益。
二是独立性。也就是说按照合同或其他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以独立地从事一项销售活动。如果被雇佣人员或其他受雇佣关系约束的人员所从事的与货物销售、劳务提供有关的行为是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那么这些行为属于企业自身的内部行为,不是对外提供的经营行为,就不属于增值税税法所规定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范围。因此,隶属于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员工为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就不属于增值税税法所规定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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