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接到基层税务机关报来请示,反映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虽符合《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中“农机”的定义范畴,但未在“农机”的正列举范围内,对于上述设备是否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问题,基层税务机关难以确定。
为此,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72号),明确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专业意见,公告将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明确定义为: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是指采用生物降解技术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成粉状有机肥原料,实现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蔬菜清洗机是指用于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的采用喷淋清洗、毛刷清洗、气泡清洗、淹没水射流清洗技术对完整或鲜切蔬菜进行清洗,以去除蔬菜表面污物、微生物及农药残留的设备。只有满足上述定义的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才属于“农机”范畴,并适用13%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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