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最大亮点是把鼓励创业和促进就业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在鼓励就业方面,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今年底调整为长效政策。
毕业生:去小微企业工作
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749万人,比2014年增加22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大学生就业面临新的挑战。很多小微企业尚不完善的福利体系,成为毕业生拒绝小微企业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是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是小微企业的揽才压力,一些小微企业看到毕业生的顾虑,不仅承诺“五险一金”、带薪休假、星级公寓,而且提供购车补贴、旅游补贴等福利。
小微企业:好政策带来好人才
人社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信长星称,真正解决就业的主渠道还是企业吸纳,要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去,特别是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去,因为这些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从目前情况看,当前高校毕业生整体就业情况比较平稳。但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企业用工需求呈现减弱的趋势,再加上今年毕业生数量有所增加,当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任务非常艰巨繁重。《意见》指出,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规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资金专户,再拨付到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社保补贴政策的调整,对小微企业发展和毕业生就业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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