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规程》按照耕地占用税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分别梳理现行政策和征管规定,使各级征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更加全面、清晰、一致地掌握耕地占用税政策要求和征管措施,促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加强征管。《规程》明确了耕地占用税不征税管理要求、预征要求、减免税管理方式、复垦退税认定标准等内容,修订了纳税申报表,进一步完善了耕地占用税的征管机制。
三是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规程》突出信息管税要求,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提炼了耕地占用税信息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促使各地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积极适应税收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四是进一步指导部门协作。《规程》确立了部门协作在耕地占用税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基本框架,从涉税信息交换,“先税后证”控管,“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利用,以及对未经批准占地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方面,指导各地积极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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