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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母子公司往来款,如工资电费可否用收据清算收回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文章编辑: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28 16:22:21  

【问题】 

全资母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如工资、电费等可以用收据清算收回吗?是否要开营业税发票? 

【答案】 

母子公司之间的往来入属于关联交易,应符合独立的原则,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是以是否收取价款为前提。关联方的交易类型主要有: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母公司出售给其子公司设备或水电费等。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例如,企业是企业的联营企业,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企业负责维修,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300 万元。 

……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所以,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工资、通讯费、电费属于关联交易,应按独立交易原则缴纳税款,需要开具流转税发票,电费属于购买的商品他人使用,应视同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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