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税法专家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税法专家网 > 税制改革 > 数据控税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信息来源:中国税法专家网  文章编辑: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27 09:13: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1号)的规定,自20091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1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税法专家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3920号-1